心友论坛

标题: 广化老法师五戒相经笺要集注 [打印本页]

作者: 南无无量觉    时间: 2017-9-25 08:36
标题: 广化老法师五戒相经笺要集注
谓使鬼去杀人。)
【补】第 页第 行,文云:“无烟火坑杀他、核杀、作阱杀。”大律作“忧多杀、头多杀、作罥杀。”
【注】如上所列皆为种种杀具及杀法,有的今已失传,代之以枪、炮、手榴弹等。总而言之,无论以何杀具、杀法,凡杀人命断即犯不可悔罪,杀人未死犯中可悔罪。
起尸咒:古时客死他乡者,因习俗必须落叶归根,但运回路远,交通又不便,故聘请谙此术者,用起尸咒运回(俗称赶尸)。凡尸体未坏,先用药水浸过,头包红布,约七八个一组,前一人拿小旗,后一人拿铜锣,边走边打喊,使人知道赶尸的来了,免得看了不祥。晚上走,白天睡,睡时尸体靠着墙壁不可倒下。这是我在抗战时听朋友所说,他亲眼所见。
无烟火坑杀者,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于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说:“以是人从此道来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为人作无烟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笺: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非人边得杀罪也,以于非人无杀心故)畜生死者,下罪可悔。(笺:“下”字恐误。准一切律部,亦是中罪,亦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畜生边得杀罪也,以于畜生无杀心故。)
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笺:非人,谓诸天修罗鬼神,载道义弱,故杀之者戒体未失,犹可悔除也。)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笺:亦皆从非人边得方便罪,不从人及畜生得杀罪,以于人及畜生本无杀心故。)
若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笺:畜生,较诸天鬼神更劣,故杀之者,罪又稍轻。)若人堕死,若非人堕死,皆犯下罪可悔。(笺:还从畜生边得方便罪也。)
若优婆塞不定为一事作坑,诸有来者皆令堕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无烟火坑杀也。
【笺】此广释无烟火坑杀他,以例核杀、弶杀、作阱杀、拨杀,无不尔也。
问:一切有命不得故杀,杀者非佛弟子。何故今杀天龙鬼神仅结中罪,杀畜生仅结下罪,犹不失戒,不至堕落耶?
答:凡论失戒,须破根本四重,所谓杀人、盗五钱、邪淫、大妄语,此四重中,随犯一种,决非作法之所能忏。至如杀非人、畜生等,性罪虽重,而于违无作罪犹为稍轻。今云: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违无作罪,免堕三途,非谓并除性罪也。杀一命者必偿一命,故杀者固当故偿,误杀者亦须误偿,纵令不受戒者,亦必有罪。
故《大佛顶经》云:“如于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佛制杀戒良由于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断轮回,设复偶犯,至心忏悔,永不复造,亦可免堕三途,故名中可悔、下可悔耳。设不念佛求生净土,何有永脱酬偿之苦哉?
【注】误杀者亦须误偿。如昔梁武帝有次和人对弈,在得子时脱口喊:“杀!”正好另一位僧人来访,卫士以为要把这人杀掉,便拿下来杀了。此僧人亦是有道之士,临死前叹曰:“业障!以后若皇上问起,请你们答复他:过去世时,我尚是一位小沙弥,有一次师公讲经,我帮忙拿锡杖,把玩时不小心压死了地上一只来听经的蚯蚓,他就是武帝的前身。因为有这误杀的因,所以必须偿还这误杀的果报。”后来梁武帝因很久不见此僧人,一问之下方知此事,不觉感叹因果之丝毫不爽。
【补】第 页第 行,文云:“若口说。”大律作“若心念,若口说。”
【补】第 页第 行以下,大律委辨头多杀乃至拨杀,律文甚繁,今录其概。头多杀者有二种:一者地,二者木。地头多者,若作坑埋人脚踝等,令象等蹴踏。木头多者,穿木作孔,若桁人脚杻手枷颈,令象等蹴踏。弶杀者,知是人从此道来,于中依树等施弶。罥杀者施罥,拨杀者施机拨,亦如是。
【注】表解如下:

毗陀罗者,若优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尸令起,水洗着衣,令手捉刀,若心念口说:“我为某甲故,作此毗陀罗。”即读咒术。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若前人入诸三昧,或天神所护,或大咒师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是名毗陀罗杀也。
半毗陀罗者,若优婆塞二十九日作铁车,作铁车已,作铁人,召鬼,咒铁人令起,水洗着衣,令铁人手捉刀,若心念口说:“我为某甲读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诸三昧,或诸天神所护,或咒师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是名半毗陀罗杀。
断命者,二十九日牛屎涂地,以酒食着中,然火已,寻便着水中,若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火,水中灭,若火灭时,彼命随灭。”又复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着中,画作所欲杀人像,作像已,寻还拨灭,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此像灭,彼命亦灭,若像灭时,彼命随灭。”又复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着中,以针刺衣角头,寻还拔出,心念口说,读咒术言:“如此针出,彼命随出。”是名断命。若用种种咒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笺】三种咒术断命,并名厌祷杀,皆毗陀罗之类也。
【注】厌祷杀:此厌祷杀,现在皆已失传。赶尸咒抗战时尚有听过,如今亦甚少传闻。为何皆在二十九日时作法念咒呢?因为此日夜间没有月亮,昏暗无光,适合这些邪术作法也。
又复堕胎者,与有胎女人吐下药,及灌一切处药,若针血脉,乃至出眼泪药,作是念:“以是因缘,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若为杀母故,堕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若胎死者,是罪可悔(笺:仍于母边得方便罪,不于胎边得罪,以无杀胎心故);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笺:仍于胎得方便罪也。);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堕胎杀法。
【注】出眼泪药,亦古时堕胎药之一种。
【注】堕胎:用药品或其它方法,




欢迎光临 心友论坛 (http://bbs.yuceweb.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