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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旺相休囚死表”以下部分有改动 [打印本页]

作者: 甲木    时间: 2008-9-16 00:09
标题: “旺相休囚死表”以下部分有改动

《四柱精髓》第一章第一节的第一小节“旺相休囚死”里的“旺相休囚死表”以下的部分有所改动(以前的比较难懂,现在整理为理论化更容易懂),改动如下:

特殊情况:
  

①戌月没有受到辰冲或丑刑:火生于此月均以相论,金生于此月以死论。

②戌月受辰冲或2丑刑1戌:火生于此月均以休论,金生于此月以相论。

③戌月受丑刑:若火党众3个或3个以上者,则火生于此月以相论,金生于此月以死论;反之,火以休论、金以相论。
(注:巳、午算1.5个火,丙、丁各算1个火,寅、卯算半个火,戌被丑刑后算半个火)

1.  乾  乙丑  丙戌  辛巳  辛卯

此造戌月逢丑刑,符合理论③,天干丙火1个,燥土戌土算半个火,巳火本气算1.5个,卯木半个火,一共是3.5个火,即火党众3个以上,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2. 乾  乙丑  丙戌  辛酉  辛卯

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少了一个巳火,而且卯酉相冲冲掉卯木,火只有1.5个,符合理论③,所以火生于戌月以休论不以相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3. 乾  乙酉  丙戌  辛酉  辛卯
  

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但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不以休论。为什么?原因是戌月令没有受到丑土之刑,符合理论①,所以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金生于戌月是死论。

4.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辛巳
  

此造丙火算1个,戌土被丑刑算半个,巳火算1.5个,火3个,符合理论③,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5. 坤  己亥  甲戌  甲申  丙寅
戌月不受湿土之刑冲,符合理论①,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6. 坤  庚申  丙戌  丙辰  庚寅
戌月逢辰冲,符合理论②,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7. 乾  戊午  壬戌  甲辰  辛未
辰戌冲,午戌合不住,符合理论②,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8.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壬午
丙火算1个,戌土被丑刑算半个,午火算1.5个,火3个,符合理论③,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戌月以死论。

9. 坤  乙丑  丙戌  乙丑  辛巳
此造2丑刑1戌,符合理论②,火生此月以休论,金生此月以相论。

10. 乾  壬辰  庚戌  丁巳  丙午
此造戌月逢辰冲,虽逢3个以上的火,符合理论②,火生于戌月仍以休论,金生戌月以相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8 18:45:45编辑过]

作者: 甲木    时间: 2008-9-16 00:10

如果还有问题,大家可以提出来。


作者: ASUN228    时间: 2008-10-14 09:42

越来越精妙了,真是细致入微。


作者: 愚儒    时间: 2009-9-13 09:21
火在此月应为休,丑戌相刑,土因刑而旺,戌为火之墓库,火旺为库,弱为墓。
作者: 愚儒    时间: 2009-9-13 21:27
金生戌月,戌本西方金地,辰丑不冲刑也为相。
作者: 愚儒    时间: 2009-9-13 21:43
月令是为个人都要遇到的,因此是大家的,某个命局月令受冲,是局部的,不能因局部,改变全局。
作者: 愚儒    时间: 2009-9-13 21:45
纠正,“为”改“每”
作者: ASUN228    时间: 2009-9-13 22:09
7# 愚儒

很乱,缺少一点耐心,能够逐字逐句的讲清楚尚好!!!
作者: 愚儒    时间: 2009-9-13 22:22
注:巳、午算1.5个火,丙、丁各算1个火,


为什么巳火是1.5,丙火是1.?请问,干是主象,还是支主象?干为动,支为静,干为阳,支为阴。干为茎,支为根,却要厚此薄彼,
作者: 愚儒    时间: 2009-9-14 05:05
7# 愚儒  

很乱,缺少一点耐心,能够逐字逐句的讲清楚尚好!!!
ASUN228 发表于 2009-9-13 22:09
7#纠正是对6#说的
作者: 愚儒    时间: 2009-9-14 05:20
6#应为:月令是每个人都要遇到的,因此是大家的,某个命局月令受冲,是局部的,不能因局部,改变全局,
作者: 进退有度    时间: 2016-2-11 21:43
确实很复杂,需要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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