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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续藏第21册No.0371占察善恶业报经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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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续藏第 21 册 No. 0371 占察善恶业报经义疏




  No. 371

  占察善恶业报经疏卷上

  隋外国沙门 菩提登 译

  古吴蕅益沙门 智旭 述

  经文为三。从如是我闻。至是故我今令彼说之。是序段。从尔时坚净信菩萨既解佛意。至下卷及供养地藏菩萨摩诃萨。是正说段。从尔时佛告诸大众。至信受奉行。是流通段。

  △序段为二初证信序二发起序今初。

  如是我闻。一时婆伽婆一切智人。在王舍城耆阇崛山中。以神通力。示广博严净无碍道场。与无量无边诸大众俱。演说甚深根聚法门。

  如是者。指所闻法体。谓如于一实境界之是。无错谬也。我者。阿难分证法身般若解脱常乐我净之德。得八自在。非我非无我。随世假名而称我也。闻者。阿难了达根性声性识性。皆是一实境界。能所圆融。非闻非不闻而言闻也。一时者。圆感圆应。始终不出现前一念也。婆伽婆一切智人者。究竟圆证一实境界大觉世尊。由一切众生同分善根所感。各于心中所现之教主也。梵语婆伽婆。亦云薄伽梵。具六义故不翻。乃总众德至尚之名。谓如来永不系属诸烦恼故。具自在义。猛??智火所烧炼故。具炽盛义。妙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种好所庄饰故。具端严义。一切殊胜功德圆满无不闻故。具名称义。一切世间亲近供养咸称赞故。具吉祥义。自利满足。常起方便。利益安乐一切有情无懈废故。具尊贵义。圆满一切种智萨婆若果。于一实境界若权若实。究尽明了。无有不知。无有不见。故名一切智人也。王舍城耆阇崛山者。王舍。梵称罗阅祇伽罗。中天竺境。阿阇世王所都。耆阇崛。此翻灵鹫。离王舍城东北有三四里。此城此山。乃同居土一切众生共相识种所变器界。即是各各自第八识之相分境。更互为增上缘。更互为质为影。和合似一。而实各得其全以为依报。无杂无障碍也。一切智人亦在其中者。大慈悲力。应可化机。不离常寂光土。而垂凡圣同居秽土之相。只此秽土。若在众生分中。则是有漏相分。若在诸佛分中。则是无漏相分也。以神通力示广博严净无碍道场者。只此灵山。本是唯心所现。以心为体。心外无山。心广博故。山亦广博。心严净故。山亦严净。心无碍故。山亦无碍。广博是性量。量同虚空。离一切相故。是般若德。严净是性具。具无边德。即一切法故。是解脱德。无碍是性体。体融遮照。非空非有。不碍空有故。是法身德。法身即常。解脱即寂。般若即光。盖本是常寂光土。性德妙境。众生迷之而为同居秽土。于佛恒是广博严净无碍道场。修德满足。恒自受用。称性法乐。亦名上品实报净土。无示不示。今为一类众生。堪能返迷归悟。佛以神通之力。加被令见。则是不离同居。横睹他受用土。故名示也。神者。天然不测之体。即法身德。通者。照了无滞之慧。即般若德。力者。转变自在之能。即解脱德。由诸佛心内众生修德有功。故能感于众生心内之佛。为示妙境。由众生心内之佛性德圆证。故能应于诸佛心内众生令见道场。只此道场。若在诸佛分中。则是无漏相分。若在众生分中。则是有漏相分也。是故同居秽土。众生本质恒是有漏。佛托众生有漏本质所变相分。恒是无漏。同能变识是无漏故。无碍道场。诸佛本质恒是无漏。众生托佛无漏本质所变相分。恒是有漏。同能变识是有漏故。离却佛及众生之心。则有漏无漏.若质若影皆不可得。故云。一切唯心。惟是一实境界也。与无量无边诸大众俱者。同闻众也。此诸大众。若已证同生性者。则与诸佛分同无漏。若犹在异生性者。则与众生同属有漏。应取圆住别地已上名同生性。若圆十信。别三贤。通八人以上。藏四果辟支。望偏真理。得名同生。望此一实。仍名为异生也。演说甚深根聚法门者。指所已说。梵文未来。据后文云六根聚修多罗。应如央掘经所明具足无减修。亦如普贤观经所明净六根法也。盖迷一实境界。幻成六根。随一一根。一切诸法无不趣之。眼为法界。具足出生十界百界千如三千性相无欠无余。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故名根聚。只此根聚。全揽一实境界而成。即复圆具一实境界全体大用。故名甚深。只此甚深根聚。能生物解。任持自性。故名为法。即法能通。复名为门。由演此法。诚恐末世钝根不能信解。横于一实境界而起疑悔。所以坚净信菩萨重兴哀请。当知已得为发起序。例如欲说法华。先说无量义也。

  △二发起序二初略请二正问初中二初请二许今初。

  尔时。会中有菩萨。名坚净信。从座而起。整衣服。偏袒右肩。合掌白佛言。我今于此众中欲有所问。咨请世尊。愿垂听许。

  自于一实境界净信坚固。又能令他净信坚固。故名坚净信菩萨也。若分释者。正因名坚。缘因名净。了因名信。缘了二因。同依正因。不可破坏。故名坚净信也。偏袒右肩者。事释则是表于敬顺。理解则是表露善权。合掌白佛者。事释则是表于一心。理解则是权实吻合。独归大觉。咨请听许者。西国常仪。欲有所问。并须求听。不同此土。卤莽搪揬。绝无敬慎礼节也。

  △二许。

  佛言。善男子。随汝所问。便可说之。

  一切智人。有问必答。降佛以下。皆所不能。故舍利弗.富楼那等。有人问时。但云。我若知者。当随力答耳。

  △二正问二初问法二问人初中二初述佛语致问二佛指人为答初又二初正述佛语二为众致问今初。

  坚净信菩萨言。如佛先说。若我去世。正法灭后。像法向尽。及入末世。如是之时。众生福薄。多诸衰恼。国土数乱。灾害频起。种种厄难。怖惧逼绕。我诸弟子。失其善念。唯长贪瞋嫉妒我慢。设有像似行善法者。但求世间利养名称。以之为主。不能专心修出要法。尔时众生睹世灾乱。心常怯弱。忧畏己身及诸亲属。不得衣食充养躯命。以如此等众多障碍因缘故。于佛法中钝根少信。得道者极少。乃至渐渐于三乘中。信心成就者亦复甚鲜。所有修学世间禅定。发诸通业。自知宿命者。次转无有。如是于后入末法中经久。得道获信禅定通业等一切全无。

  福薄。是衰恼厄难之因。衰恼厄难。是失其善念之缘。失念。是长贪求利不修出要之因。不修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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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0 13:35 | 只看该作者
或梦见佛形像放光而为作证。

  正得清净轮相。兼得种种感应。故是善根发现也。

  △三简非。

  若人未得三业善相。但先见闻如此诸事者。则为虚妄诳惑诈伪。非善相也。

  轮相一法。乃地藏大士威神之所建立。依法而求。决无虚谬。既未获清净相。或先见光闻香。得奇好梦。总属魔事。不可被其诳惑也。初明相依轮显竟。

  △二明随求克获三初明得禅慧二明得离恼三明得净戒初又二初明显益二明冥益今初。

  若人曾有出世善基。摄心猛利者。我于尔时。随所应度而为现身。放大慈光。令彼安隐。离诸疑怖。或示神通种种变化。或复令彼自忆宿命所经之事所作善恶。或复随其所乐为说种种深要之法。彼人即时于所向乘得决定信。或渐证获沙门道果。

  △二明冥益。

  复次。彼诸众生。若虽未能见我化身转变说法。但当学至心。使身口意得清净相已。我亦护念。令彼众生速得消灭种种障碍。天魔波旬。不来破坏。乃至九十五种外道邪师一切鬼神。亦不来乱。所有五盖。展转轻微。堪能修习诸禅智慧。

  或宜显应得益。或宜冥应得益。并由自善根力。并由菩萨知机妙智。苟能信此。则专心礼拜忏悔。复何疑哉。初明得禅慧竟。

  △二明得离恼。

  复次。若未来世诸众生等。虽不为求禅定智慧出要之道。但遭种种众厄。贫穷困苦。忧恼逼迫者。亦应恭敬礼拜供养。悔所作恶。恒常发愿。于一切时一切处。勤心称诵我之名号。令其至诚。亦当速脱种种衰恼。舍此命已。生于善处。

  纵不发心出世。亦令得世间益。所谓小草亦蒙润泽也。若依权教。则是为阐提人说十善法。若依实义。则是循循善诱。究竟亦令渐入佛道矣。

  △三明得净戒又二初明忏重得受二明无师得受今初。

  复次。未来之时。若在家。若出家。诸众生等。欲求受清净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当如上修忏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应可受。

  在家或破终身五戒中四重。或破一日一夜八戒中四重。或破菩萨戒中十重。出家或破沙弥及尼戒中四重。或破式叉摩那法中四重。或破比丘及尼戒中四重。并名边罪。属重难摄。故名增上重罪。若依律藏。不许忏悔。不得重受一切戒品。若依梵网。须以得见好相为期。今依此经。则以得清净轮为期也。又七逆等。亦名增上重罪。虽梵网经。亦不许其受戒。若依此经。求得清净轮相。即应可受。尤为格外洪慈。

  △二明无师得受又二初明菩萨三聚戒二明五众木叉戒今初。

  若彼众生。欲习摩诃衍道。求受菩萨根本重戒。及愿总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所谓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化众生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师。广解菩萨法藏。先修行者。应当至心于道场内。恭敬供养。仰告十方诸佛菩萨。请为师证。一心立愿。称辩戒相。先说十根本重戒。次当总举三种戒聚。自誓而受。此亦得戒。

  摩诃衍。此云大乘。欲行大乘菩萨之道。须受菩萨三聚净戒。即梵网十重四十八轻戒也。此菩萨戒。普通在家二众。出家五众。皆可受持。故名在家出家一切禁戒。若千里内有授戒师。理应从受。若无先解先修行者。便可自受。若先已作增上重罪。须求清净轮相。方可誓受。若今生无增上重罪。便可于道场内。请佛菩萨以为师证。自誓得戒。此同地持.璎珞二经。重在发菩提心。不同梵网。制令见好相也。

  △二明五众木叉戒又二初明得二简不得初又二初明年满者得二众戒二明年不满者先得三小众戒今初。

  复次。未来世诸众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师及清净僧众。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于禁戒者。但能学发无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净已。其未出家者。应当剃发。被服法衣。如上立愿。自誓而受菩萨律仪三种戒聚。则名具获波罗提木叉出家之戒。名为比丘.比丘尼。即应推求声闻律藏。及菩萨所习摩德勒伽藏。受持读诵。观察修行。

  比丘.比丘尼戒。关系僧轮。至尊至贵。故虽无增上罪。亦须求得清净轮相。方可承当。不同菩萨戒也。又设有如法戒师僧众。而不从受。便自出家。则成盗法重难。今既僧轮久废。誓续住持。故须学发无上道心。方堪感得清净轮相。若依瑜伽论说。则像法既尽。便不复发无作律仪。彼是随情。今乃随智。无违妨也。摩德勒伽。此云智母。即是菩萨论藏。先求声闻律藏。次及菩萨论藏。则所重可知矣。

  △二明年不满者先得三小众戒。

  若虽出家。而其年未满二十者。应当先誓愿受菩萨十根本戒。及受沙弥.沙弥尼所有别戒。既受戒已。亦名沙弥.沙弥尼。即应亲近供养给侍先旧出家学大乘心具受戒者。求为依止之师。请问教戒。修行威仪。如沙弥.沙弥尼法。

  虽得清净轮相。未满二十。尚不许即承当比丘。足显比丘戒之尊矣。先誓愿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弥.沙弥尼别戒。可见受菩萨戒。仍得誓为沙弥。岂沙弥等。不得先受菩萨戒耶。问既有先旧大乘具受戒者。何不依之受戒。而乃自誓受耶。答。此有三意。一者或此先旧行头陀行。不肯度人。二者或此先旧未满十夏。未为和尚。三者或先求轮相时。未遇此人。得清净后。乃遇见之。

  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当亲近菩萨所修摩德勒伽藏。读诵思惟。观察修行。应勤供养佛法僧宝。

  未满二十。未成比丘。故但许学菩萨论藏。未许推求声闻律藏也。故知未受具人。辄先阅律。深为不可。已受具人。不学律藏。尤所不应。

  若沙弥尼年已十八者。亦当自誓受毗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遍学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满二十时。乃可如上总受菩萨三种戒聚。

  佛因女人根钝。故沙弥尼年十八已。先令与其二年学戒。名为式叉摩那。此翻学戒女也。当其得清净相已。誓愿受菩萨十重及受沙弥尼戒。今年十八。则自加受式叉六戒。六戒在律藏中。不必预列。至年二十。乃受比丘尼戒。此比丘尼所有具戒。亦属菩萨三聚戒摄。菩萨毗尼。犹如大海。悉摄一切诸毗尼故。须于菩萨戒中。自辨七众差别。一一不得紊乱若此。

  然后得名比丘.比丘尼。

  此总结若男若女。设于年未满二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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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得清净轮相。则男止名沙弥。女亦止名为沙弥尼。或名式叉摩那。至年二十。乃名比丘.比丘尼也。菩萨所示学戒法式。一遵律制如此。后之弘律学者。漠然不知。哀哉。哀哉。初明得竟。

  △二简不得。

  若彼众生。虽学忏悔。不能至心。不获善相者。设作受想。不名得戒。

  五众木叉。非依师僧如法受得。则须依于清净轮相乃得。不同菩萨戒品。但依菩提心得也。二明随求克获竟。

  △三明至心为因二初问二答今初。

  尔时。坚净信菩萨摩诃萨问地藏菩萨摩诃萨言。所说至心者。差别有几种。何等至心。能获善相。

  △二答。

  地藏菩萨摩诃萨言。善男子。我所说至心者。略有二种。何等为二。一者初始学习求愿至心。二者摄意专精成就勇猛相应至心。得此第二至心者。能获善相。此第二至心。复有下中上三种差别。何等为三。一者一心。所谓系想不乱。心住了了。二者勇猛心。所谓专求不懈。不顾身命。三者深心。所谓与法相应。究竟不退。若人修习此忏悔法。乃至不得下至心者。终不能获清净善相。是名说占第二轮法。

  初始学习求愿至心。未离散动。未伏障种。乃名字初心。故未能获清净轮相。第二种中下至心者。即是摄意专精。能得欲界细住。或是初随喜品。或是名字后心。故亦可得清净轮相。多是冥益。中至心者。即是成就勇猛。须在观行后心。多分兼得诸余好相。上至心者。即是相应至心。须在相似初心。能感菩萨现身说法。故得究竟不退也。然应之冥显亦不须论。但必第三至心。方证不退。则前二种虽获善相。急须修行禅定智慧。令与二观相应可矣。不然。故业虽灭。新业还生。亦可惧也。二示第二轮相竟。

  △三示第三轮相三初正示轮相二详示占法三劝修至心初中二初明相二明义今初。

  善男子。若欲占察三世中受报差别者。当复刻木为六轮。于此六轮。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等数。书字记之。一数主一面。各三面。令数次第不错不乱。

  轮各四面。今各书三数。则空一面不书。乃得有不现者也。以十八数次第书于六轮。不可错乱。

  △二明义。

  当知如此诸数。皆从一数而起。以一为本。如是数相者。显示一切众生六根之聚。皆从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一实境界而起。依一实境界。以之为本。所谓依一实境界故。有彼无明。不了一法界。谬念思惟。现妄境界。分别取着。集业因缘。生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以依内六根故。对外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起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以依六识故。于色声香味触法中。起违想。顺想。非违非顺等想。生十八种受。

  诸数皆从一数而起者。单一则不成数。一与一为二。二与一为三。三与一为四。四与一为五。乃至展转无穷。无不从一起也。以一为本者。对一名二。而二之体。仍即是一。对二名三。而三之体。亦仍是一。对三名四。而四之体。亦仍是一。对四名五。而五之体。亦仍是一。乃至展转无穷。无不当位各仍是一也。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一实境界。以无二故。亦本非数。无明不了。谬念思惟。现妄境界。则成见相二分。譬如捏目。妄睹二月。所谓一与一为二。亦所谓无同异中。炽然成异也。谓二月妄。别立一月为真。所谓二与一为三。亦所谓异彼所异。因异立同也。真妄相对。既已成三。则必更立非真非妄。所谓三与一为四。亦所谓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也。谓四句可说皆妄。则必别立不可说句。所谓四与一为五。亦所谓如是扰乱。相待生劳也。从此遂至不可穷诘。何非从一而起乎。又只此无尽妄数。一一当位。体常是一。皆即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一实境界以为其体。更无别体。故云以一为本也。然无生而妄见有生。则一为生之始。无成而妄见有成。则六为成之始。儒者不了。谬云。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不知吾心一念妄动。故不觉从一有五。非心外果有天也。又由吾心一念妄静与妄动合。故不觉遂成六根。非心外果有地也。何以言之。妄动者。即能分别之见分。所谓谬念思惟也。妄静者。即所取着之相分。所谓现妄境界也。思惟为能生。境界为能成。一得五而成六生水。即为耳根。二得五而成七生火。即为舌根。三得五而成八生木。即为眼根。四得五而成九生金。即为鼻根。五得五而成十生土。即为身根。总揽五根五尘以为相分。即为意根。六根顿成。实无次第先后。但依妄想。约数说耳。根尘相对而起六识。识之见分。还熏心种。识之相分。还熏色种。种恒生现。现恒熏种。由其集业有善.不善.非善不善三类差别。所熏种子至成熟位。报得现行六尘境界。各各有违有顺及非违顺。违名苦受。酬不善因。顺名乐受。酬彼善因。非违非顺名为舍受。酬彼非善不善无记之因。今以六轮表示六根六尘六识。以十八数表十八受。并从迷于一实境界而起。则知心外无法。不堕邪因及无因论。又显六根尘识及十八受。皆依一实境界。以之为本。则知全妄即真。可悟惟心及真如观矣。此中依文。似是先有一实境界。次有无明。次有妄境。次因集业方有六根。依根取尘方有六识。实则语不顿彰。说有先后。非果有次第也。设尔。则六根六识未起之前先有无明。此无明当与何等心王相应耶。今谓八识及诸心数之性。名为一实境界。无始以来从未悟故。名为根本无明。此根本无明。只是第七识相应之微细法执及我执耳。因此法执.我执。方于第八识体。顿现根身器界。由根境为缘。方发六识现行。而其六识种子。并是无始本具。非后方生也。初正示轮相竟。

  △二详示占法二初明自占二明为他初中二初明占二明察初又二初总示占法二别示果报今初。

  若未来世佛诸弟子。于三世中所受果报。欲决疑意者。应当三掷此第三轮相。占计合数。依数观之。以定善恶。

  △二别示果报三初标徴二详列三结指今初。

  如是所观三世果报善恶之相。有一百八十九种。何等为一百八十九种。

  依轮三掷。总计共有一百八十九种差别。随其所现一种数相。用决果报善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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