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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南老居士:佛学十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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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5 1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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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万法(万法泛指一切大小事物。“法”字,是轨持义,持是住持自性,轨是轨 生物解。)皆具备“体相用”三大部分。体是本体,相是现象,用是作用。譬如:一铜铸香 炉,铜是言其本体,香炉外表是其现象,盛香是言其作用。世俗之人,大概只见到法之相 ,而不明法之体,亦不达法之用。其实,彼所见到之相,亦虚妄分别之相耳(唯识论名此为 “遍计所执”),非真能知相也。
   先说“体”:一般言之,万法之体即指万法之“性质”。细究之,言“性”尚可,言“质 ”则非。何者?质是本质,然万法中实无一法有本质,亦实无一法可为他法之本质。譬如布 非衣之本质,以布可再分析,且布亦非缝衣之专料;而丝亦非布之本质,以丝亦可再分析, 亦非织布之专料。如是推衍,今日科学所发现各种元素之原子、中子、电子等,乃至佛经上 所说之羊毛尘、兔毛尘……邻虚尘等,皆非本质。如此说来,凡有物质,皆非本体;而万法 之本体,必是空而无质也。
   万法本体,虽是空而无质,却不可言其无,佛学上即名之曰性(或曰本性)。万法曰法性, 众生曰佛性。性者,无改为义,其为物也,空空洞洞,无形无相;如姜之性热,黄莲性凉, 皆不可以眼见,不可以耳闻。又如花之有香、镜之有光,双手亦捉摸不著。识是之故,一般 人皆不知有本体也。
   分别上说,万法各有本体;融通来讲,万法本体,一而不二,何者?曰真如本性(亦即佛性 ),此乃造作一切万法之真正本体也。(是故经云: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次说“相”:相包括二,表显於外者,曰物质现象;想像於心者,曰心理现象。万法本体 虽空,但当因缘条件凑合时,就现出一切现象来;而因缘条件分散时,本来无相。譬如氢 氧化合,而有水相;二气分离,其实无水。又如土石积聚,而现高山;着眼土石,山相则没 。故知不论物质现象和心理现象,皆是因缘假合,暂起幻影,无有实法。金刚经云:凡所有 相,皆是虚妄。智度论亦云:因缘所生法,佛说即是空。可惜,众生迷惑无知,一味著相, 以为实有,故为相转,不得转相也。
   再说“用”:万法作用无量,各各随相而变。譬如:液体三态,水与气冰,功各不同。然 相既刹那转变,用亦刹那随变。故惟洞澈本体,明了诸相者,而后能通达诸用也。曰明体达 用,岂其易哉!
   须知,佛陀说法,契机施度,或说体(如云“真如平等,无生无灭,不增不减,毕竟常恒 ”) ,或说相(如云“大智大悲,常乐我净,无量功德”)或说用(如云“内潜源底薰妄心,外现 报化教众生,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学者於此应当分别清楚,若於说相误为本体, 或於说用误为现象则恐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矣。
  丙、生起三由
   第二组:生起三由——因、缘、果。
   或问:法体既空,万有由何生起?答云:生起之始终,不外此三来由,曰因缘果(略称因果 )。经云:万法因缘生,万法因缘灭。孤因不长,独缘不生,必因缘*5具足,而后生起一 切宇宙现象。故佛学讲究一切不离缘起。
   先说“因”*6:因是主因,指最初之动机,最初之造作。此事最为微细,鲜有知者,故 世法云:知机其神乎!何者?真如体内,本来如如不动,平等无相;但因最初一念之不觉悟, 遂起无明,而演现一切差别妄相。此最初之动机,唯识论上,称之为“种子”(第八阿赖耶 识 ,又名藏识。含藏无量无边世法出世法的种子。)譬如世间五谷种子,播种於地,即能生长 万物。吾人八识田中之种子,亦能现起一切宇宙万有。故名此种子为因。
   次说“缘”H10:缘是助缘。譬如:只有稻种,不能生果,必须加上土地、水分 、日光、 肥料等之帮助,然后才能长出稻来。此土地、水分、日光、肥料等,即是助缘。唯识论上, 论生起万法之缘有四(如表),略释於后:
 (一)亲因缘H11:即上面所说之“因”(种子),盖彼能以亲自成办自己之果, 故名亲因缘。
 (二)无间缘H12:亦名等无间缘。众生的念头,前念后念,接续不断,而前念 开 导后念,前念不灭,后念不生。譬如流水,前水招引后水,后水推动前水,相续不绝。此中 前念后念,力用均等,故名等;中间不容他念间隔,故名无间。
 (三)所缘缘H13:指众生念头所攀缘之对象。经云:心本不生,因境有。故一 切外境,皆为所缘之缘也。
 (四)增上缘H14:除前三种缘外,其他所有增加上去的力量,皆名增上缘。有 违 、顺之别:例如霜雪能令青叶变为黄叶,此霜雪对於青叶,即是违增上缘;对於黄叶,则是 顺增上缘。
   万法具缘多少不等,色法(包括一切物质现象)只要具足亲因缘、增上缘二缘即能生起。心 法(包括一切心理现象)则须四缘具足,然后方生。
   再说“果”H15:果即结果,指生成之一切现象。因缘和合,则能生成一切万 法,如植物熟,故名曰果。
   然因果H16道理,看似简单,其实错综复杂。因种有常暂之不同,助缘有强弱 之 分别,结果则迟早有时。或因同而果异,或果同而因异;如同为杀人,论罪有别;同受畜报 ,业因不一。总关键就在“缘”字的关系。
   明乎万法生起的道理,则可以立命,亦可以转命。何者?要得善果,必须先种善因,若种 恶因,必得恶果。当知,吾人尘点劫来,八识田中,已种满无量无边之恶业种子,若要不结 恶果,则勿增上助缘。古德云:随缘消旧业,更不造新殃。这是修行最好之办法。
  丁、法有两端
   第三组:法有两端——事H17与理。
   事是事实,理是理论。事实乃理论之事实,理论乃事实之理论;故有时讲事实,有时讲理 论,二者不可偏滞。
   又,事是事相,理是理体。理体是空,事相是有;心经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故空有 不二,理事不二。
   又,事是事修,理是理性。若执著理性,偏废事修,则等说食数宝;反之,专务事修,不 明理性,则恐盲修瞎炼。
   是故,分析万法,必须事理双讲,方能避免偏见;学佛修行,必须理事兼进,才能福慧俱 圆。
   整个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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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5 11:11 | 只看该作者
佛陀既依照体、相、用、因、缘、果、事、理等八方来解析宇宙和人生,吾人 亦当依这八方面来认识本身和环境,才能八面玲珑,面面俱到;如是以研经,如是以听教, 庶几获条贯统系之益矣。
   【注解】
 *.佛学:即智觉之学问,亦即破愚迷、求智觉的 方法。
 */信:自明见理,心无疑虑也。
 *0解:有二义。一、释之义。即释文义而消疑滞也。又具 云解释或曰解义。二、知解之义 。即谓由见闻义理而生之心解也。对於行而言。如信解、领解、悟解、了解之类是也。
 *1方便:方者方法,便者便用,便用契於一切众生之机之 方法也。
 *2体:物之“一定不变”而为差别支分之所依根本者,谓 之体。对此而名能依之差别为相。
 *3相:相者事物之相状,表於外而想像於心也。大乘义章 :“诸法体状、谓之为相。”
 *4用:理体或现象所发生之作用。
 *5因缘:一物之生,亲与强力者为因。疏添弱力者为缘。 例如稻种为因,雨露农夫等为缘。此因缘和合而生米。
 *6因:原因之义。
   H10缘:攀缘之义。又由藉之义,依藉於他者。
   H11亲因缘:亦曰因缘。四缘之一。因即缘之意。此 非因与缘各别而论,亲因即名为缘。
   H12无间缘:亦即等无间缘。等者等同之义。谓此缘 无有间断。
   H13所缘缘:谓所攀缘之机会。
   H14增上缘:谓起他法与以强力者。如田土之能生米 麦等是。
   H15果:木实之义。对於因而言。一切之有为法,前 后相继,故对於前因而谓后生之法为果。
   H16因果:因者能生,果者所生。有因则必有果,有 果则必有因,是谓因果之理。
   H17事:凡人类所作为所遭逢皆曰事。
   【附注】:
 (1)三大—(一)体大。众生心之体性,真如平等,无生无灭,无增无减, 毕竟常恒也。(二 )相大。众生心之自性,具足大智大悲常乐我净等一切功德也。(三)用大。众生心之体性, 具足一切功德,内潜源底而薰妄心,外现报化二身教化众生,依此内外之二用,使人初修世 间之善因而得世间之善果,后修出世之善因而生出世之妙果也。即第一为真如之体性,第二 为真如之德相,第三为真如之作用也。
 (2)四缘—旧译曰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新译曰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 缘。(一)因缘(亦曰亲因缘),谓六根为因,六尘为缘也。如眼根对於色尘时,识即随生,余 根亦然,是名因缘。(二)次第缘,谓心心所法,次第无间,相续而起,名次第缘。(三)缘缘 ,谓心心所法,由缘而生起,是自心之所缘虑,名为缘缘。(四)增上缘,谓六根能照境发 识,有增上力用,诸法生时,不生障碍,名增上缘。
 (3)事理—因缘生之有为法谓为事。不生不灭之无为法谓为理。即事者森罗万象之相,理 者真如之体也。
 (4)性—性释有四义:一者种子因本之义,二体义名性,三不改名性,四性别为性。
 【佛学讲座第三讲】
   消除几种误会
   一个航海者,要想航程顺利,在航行之前,除了先要 定下航行的目的地,熟悉航海之技术 外,其次就是要检修船只之毛病和校正方向盘,然后才能开始航行。而一个学佛者,要想学 佛路途无差,在解行之先,也得立下学佛之目标,了解研学之方法,接著就当要消除心中之 误会和确立正知见,然后才能研学佛法之内容。上来两篇,一“明佛义”,是点示目标;一 “知别相”,即略举方法,皆已如前述,今且言“消除误会”和“确立知见”。
  天、消除误会
   世人对於佛学所以产生误会*.的原因,不外有两种:一是自己本身, 随意假设理想*/ ;一是听信别人,捏造妄谈谬论。但是不论哪一种原因,皆不免或根本未见,而道听途说; 或虽有见,而认蛇为龙;或只见其事,而未究其理。如此的结果,他所领会的佛学,自然不 是佛学的真相,而与真正佛学,实有相当的差距。
   然而,先入为主,后入为奴,为人之恒情。既然这人对於佛学先前已有错误的观念,后来 即使再闻到真正的佛学,也就难以接受,反要加以排斥了。
   详细分析起来,一般对於佛学或学佛者排斥的错误心理,都为下列数端:(甲)迷信*0, (乙)
   佛学十四讲
   消除几种误会
   消极*1,(丙)神权*2主义*3,(丁)忽略现实,(戊) 不合科学*4。依次驳斥於後:
 (甲)迷信属他,正信属佛:欲断邪正,先知标准。何者?所谓迷信,是指迷惑於 事理真相 ,而随加相信者,谓之迷信;反之,若能正确认识事理真相,而相信不疑者,则是正信。可 见信之迷正分别,主要在於是否正确认明事理真相而定。依此客观标准加以观察的结果,事 实与一般人所误会的恰好相反。真正迷信的是他们,而确实能以正信的惟属学佛。何以如此 ?让我们观察他们所信的是什麽?不外:㈠无谓有:万法因缘所生,本是暂起幻相,而他们却 执之为实有,而且贪取不舍,这如渴鹿奔逐阳焰*5,只落得一场空辛苦。㈡有谓无:真如本 性,虚灵不昧,而他们只因未见即斥之为无。这如近视之斥星辰,实在星辰布满虚空。㈢偏 陋执:中道难明,世人或偏空见,或偏有见,或主张唯心,或主张唯物,总是法执偏见;这 如瞎子摸象,给人一隅之讥。反观学佛者所信,则根据於因明之三量:㈠现量*6:佛学内容 ,乃三乘圣人,断惑证真,离分别识,而以无分别智,所现实证知之万法真相。喻如:眼之 见色,耳之闻声,并非一种臆测幻想。㈡比量H10:佛学义理,本诸因明三支(宗因喻) ,远离一切理则过失,正确推比所得。喻如:见烟而知火,毫无错谬。㈢圣言量H11: 三乘圣人中,或声闻、或缘觉、或菩萨,虽亦具备现量比量境界,但未究尽,故一切言论, 终仍求决印证於佛,谓之圣言量。
 (乙)消极两属,积极两属:世人每喜积极,而恶消极,不知消极未必皆坏,而积 极未必皆 好;又世人多斥佛为消极,而自鸣积极,不知佛有消极,亦有积极,而他有积极,亦有消极 。试析言之:㈠善消极属於他:何者?凡进德修业者,多疲多厌;济困扶危者,推三拖四; 为众牺牲H12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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