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42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卍新续藏第60册No.1118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南无阿弥陀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5-29 1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附 凡侍师。不命坐。不敢坐。不问不敢对。除自有事欲问。

  不得擅坐。及擅自对答。除自己有事欲白。乃问。

  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齐足侧立。

  身偏侧曰倚。斜凭曰靠。不对面曰侧立。五十颂云。又不应师前身现疲劳相。屈指节作声。倚柱及墙壁。亦不踏门限。肇法师曰。恭己顺命。给侍之者曰。侍者。菩萨从兜率下生经云。侍者具八法。一信根坚固。二其心觅进。三身无诸病。四精进。五具念心。六心不骄慢。七能成定意。八具足闻智。

  欲礼拜若师止。之宜顺师命勿拜。

  礼者。是伸敬之仪。也若能顺命。即是敬矣。

  凡师与客谈论。涉道话有益身心者。皆当记取。

  涉道话。即法语。执劳服役。长自福基。闻法记取。润泽心地。侍师之义。诚在斯乎。成范云。或师询客答。或彼问师酬。不得闻异怪惊。不得见笑。随笑当识意语宗猷。切心研味。倘有见处。当复呈师。

  师有所使令。宜及时作辨。不得违慢。

  办谓备办。不顺曰违。不敬曰慢。又慢怠也。

  凡睡眠。不得先师。

  意识惛熟曰睡。五情闇冥曰眠。由此覆蔽身心。善法不生。长沦三界。故当少睡。宜起在师前。卧在师后。多睡有五过。一多恶梦。二诸天不喜。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喜出不净。

  凡人问师讳。当云上某字下某字。

  讳即二字法名也。若问字号。当直云。某甲和尚。或云某本师。若问阿阇黎字号。应云某甲轨范师。若非五种阇黎。不得称师。五十颂云。又复于师名。不应辄称举。设有固问者。当示之一字。若问师年腊。及与州县名。一一皆须答。

  凡弟子当择明师。久久亲近。不得离师太早。如师实不明。当别求良导。

  梵语室洒。此云所教。旧曰弟子。学在师后名弟。解从师生名子。若师道眼通明。则尽寿事之。倘或不明。宜别参知识。沙弥本无离师之法。以师不明。故别求良导。以良导能导人至于至道。故经云。随顺善师学。得见恒沙佛是也。幸无敬猕猴为帝释。宗瓦砾为明珠。宗瓦砾是不识法。敬猕猴是不识人。不识法则慧眼失。不识人则堕邪途。故云。汝师既堕。汝亦随堕。此之谓欤。

  设离师。当忆师诲。不得纵情自用。随世俗流。行不正事。

  不忆师诲。故纵情自用。随世俗流。故行不正事。中心经云。佛言知师恩者。见师则承事。不见则思惟师之教诫。是也。

  亦不得住市井闹处。

  聚货交易之所名市。古于汲水之处为市。故曰市井。市中喧杂。故曰闹。处虽非市井。诸余闹处。亦不得住。

  不得住神庙。

  血食祭祠。非出家者所居。梵王帝释。由尚不敬。况事酒肉之神。大违圣教。非佛弟子。

  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处。

  男女有别。故不近尼寺处。僧俗须分。故不住民房。一恐情生渐染。二令俗讥谤。

  不得与师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恶事。

  为利贩卖。交结往来。恃俗豪强。学习奇艺。俳优受雇。通使四方。种植求利。皆曰恶事。

  △随师出行第三

  不得过历人家。

  从一家到一家。故曰过历。纵过父母檀越家。师不听。亦不得入。

  不得止住道边。共人语。

  道路也。若遇亲朋知识。当善辞却。无得共语。而失随侍也。

  不得左右顾视。当低头随师后。

  顾视。则散意失仪。低头则心端表正。

  到檀越家。当住一面。师教坐应坐。

  住一面。谓侍立师侧也。檀是梵语。此云施。谓彼能行布施。则便越度贫穷苦海也。

  到他寺院。师礼佛。或自礼。不得擅自鸣磬。

  檀。是自专也。寺各有主。宾主须分。自具客仪。不得辄自举动故也。

  若山行当持。坐具随之。

  或尼师坛。或蒲团。或随所坐物。任持之。以便师坐也。

  若远行。不得相离太远。

  太近则足蹈师影。或步扬尘。太远则不闻师唤示。或致余失。五十颂云。若足蹈师影。获罪如破塔。

  若渡水当持杖徐试浅深。

  浅则扶师渡过。深则倩人荷舆。

  持瓶携锡等。具如律中。文繁不录。

  十戒经中。持师澡瓶有十五事。携锡有七事。文多故云不录。欲学者。自当检阅戒经。

  附 若偶分行。约于某处会。不得后时。

  偶者。适然也。不得后时者。当先到约师处候。勿在师后方至。

  师受斋。当侍立出生。斋毕。当侍立收?。

  出生者。谓施诸鬼神众生之食。须着净器。安于净处。?是檀越所施之物。成范云。候师斋讫。收师檀?。大律云。食后施衣物。名为达嚫。是也。案嚫字。本从口。今从贝。讹也。梵语具云达嚫拏。此言施。在法则曰法施。在财则曰财施。在家人应行财施。出家人应行法施。一览云。财法二施始成功。福慧两全方作佛。

  △入众第四

  不得争坐处。

  须敬让之。

  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

  如有要事。当弹指使觉。轻语令知。不得遥呼失仪动众。笑则失非小矣。

  众中有失仪。当隐恶扬善。

  隐恶则自长德。扬善则僧海增隆。

  不得伐劳显己之功。

  事功曰劳。自称己功曰伐。谓不得矜夸自能。以显己功。老子曰。不自伐故有功。是以君子不伐善也。

  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

  一自离懈怠。二无动众念。故不在前后也。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

  一防后人。二自惜福。古云。热水用人烧。冷水用人挑。若不解修行。纵有河沙福亦消。清规云。不得洗头。有四件自他不利。一污盆。二腻巾。三枯发。四损眼。

  擦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

  由水引下。故不溅人。清规云。右手蘸牙药。揩左边。左手蘸药。揩右边。不可再蘸。恐牙宣口气过人。

  不得高声鼻涕呕吐。

  从鼻出曰涕。从口出曰呕吐。

  不得于殿塔。及净室。净池。净水中涕唾。当于僻处。

  口出曰唾。非当道净所。曰僻处。

  吃茶汤时。不得只手揖人。

  吃茶汤揖人非时。只手揖人非礼。

  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预测网  

GMT+8, 2024-11-10 00:28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