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蕅益大师佛说优婆五戒相经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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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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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上处者。若细陛绳床。麤陛绳床。蓐等。被等。树上处。屋上处。悉名為上处。细陛绳床处者。谓脚处足处乃至上头处。若以绳织。异绳名异处。若皮若衣覆。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如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以偷夺心取。若选择时。罪悉如上说。麤陛绳床处者。若一板名一处。若皮若绳若衣覆。异绳名异处。餘如上说。蓐者一种毛。一种名一处。表处里处。一色名一处。异色名异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乃至屋上处者。谓门间处向处及梁椽处等。一桄名一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
  同第十八行。文云。居士為他担物等。属身上处。大律云。身上诸处。谓脚处乃至头处。以偷夺心取是衣囊。从此处移著彼处者。犯重。
  第十六叶第二行。文云。车则轮轴衡軛句。属车处。大律云。车处者。犊车等数种。犊车处者。谓辐輞辕轂箱处栏楯处。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
  同。文云。船则两舷前后句。属船处。大律云。船处者。单槽船等数种。单槽船处者。两舷处两头处等。是诸处有五宝若似五宝等。广如上说。
  同第八行。此节属水处。
  同第十一行。文云。按著池水中者。大律作若沉著水底。与次段文同。而结罪异。闕疑。
  同第十五行。此节属虚空处。
  第十七叶第五行文云。若待鸟时。亦犯中可悔。註云。準上应小可悔。中字恐误。今检大律云。以偷夺心夺野鸟取。偷兰遮。若待鸟时。突吉罗。準是律义。此文中可悔。应是小可悔。
  同第十七行。此节属田处。
  同第二十行。此节属关税处。
  第十八叶第一行已下二段。文多脱略。大律云。若估客语与过是物。与过者。是税物直五钱。犯不可悔。(因随教盗者。亦同犯故。)若估客到关逻。语与过是物。税直当与半。与过者。亦尔。若云税直尽与汝者。亦尔。又云。若估客到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直五钱。犯不可悔。若估客未到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直五钱。犯中可悔。
  同第五行。此节属共期处。
  同第七行。此节属无足处。文云。蛭虫于投罗虫等。大律作(虫*质)虫千头罗虫。
  同第九行。此节属二足处。
  同第十二行。文云。人两足离地。大律作过二踔。同。文云。二双步。丽藏本及一切经音义皆作二叟步。大律作二踔。
  同第十四行。此节属四足处。并多足处。
  第二十叶第十行。文云。不应生欲想欲觉。律论释云。欲想者。身口不动。但心想女人。欲觉者。心既瞢醉。身体((梦-夕)/登)瞢。
  第二十七叶第十五行。文云。滴糟。丽藏本作酒糟。大律亦尔。
  同第十六行。文云。似酒酒色。丽藏本似字下无酒字。大律亦尔。
 
第二章 立表辨相
  辨相中。初列犯相。次标境想。三明开缘。今初。
  罪分上中下三品。杀盗淫妄四戒。皆具三品。饮酒一戒。唯有中下二品。故先后别列。


四妄语


三邪淫


二 盗


一 杀


向人说证果乃至罗剎来到我所等彼领解。
入道。(女有三处。男有二处。)
取他物直五钱。
杀人命断(若杀生身父母阿罗汉圣人。即犯逆罪。)
上品不可悔罪


四妄语
三邪淫
二 盗
一 杀
 
误说而未遂本心。
说不了了。前人未了解。
向聋痴不解语者说。
二身和合止而不淫。
取而未离处。
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发心欲妄语而未言。
发心欲淫而未淫。
发心欲盗而未取。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
下品可悔远方便罪



四妄语
三邪淫
二 盗
一 杀
 
小妄语。又两舌恶口綺语等。(若言不了了者犯下品可悔方便罪。)
向天龙鬼神说。或向解语畜生说证果等。彼领解。
向人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旋风土鬼。次於罗剎等。故為等流。)
入餘处。(非道。)
取他物。直不满五钱。
杀天龙鬼神。(杀不死。下品可悔方便罪。)
中品可悔等流罪
向不解语畜生说证果等。

取他物。直三钱已下。
杀畜生(杀蝇蚁蚊虫等。及用有虫水者。亦尔。)


下品可悔等流罪




次标境想
 



 



 
 


三明开缘
 

 

 


 


 

  唐南山律师云。戏笑说等。虽不犯重。而犯轻罪。以非言说之仪轨故也。
  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吾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於妄语。然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惟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文)小乘律中。虽无此文。若為解脱命难等。亦宜準是开听。



  宋灵芝律师云。餘药不治酒為药者。非谓有病即得饮也。须徧以餘药治之。不瘥方始服之。
 
第三章 别录旁义
  若已受五戒而毁犯者。皆结突吉罗(新译作突色讫里多。)罪。分其轻重。為上中下三品。突吉罗。此云恶作。佛说犯戒罪轻重经云。若无惭鬼。轻慢佛语。犯是者。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於人间数九百千岁。涅槃经云。若言如来说突吉罗如上岁数入地狱者。并是如来方便怖人。如是说者。当知决定是魔经律。非佛所说。
 
  第三叶第四行。释云。杀戒以五缘成不可悔等。是谓具支成犯。以诸戒结罪。皆须具足支缘方成犯事。若尽具者。即成上品不可悔罪。若闕一二者。是中下品可悔罪。
 
  见他人杀而欢喜者。亦犯下品可悔罪。若见他杀。有力应救。设力不能救者。应起慈心念佛持咒。祝令解冤释结。永断恶缘。
 
  五戒之中。小乘与大乘异者。惟是杀戒颇多差别。大乘杀畜生者。天台义疏结罪虽有二途。而灵峰毘尼事义集要唯用其一。谓大士杀傍生。亦犯重罪。因受菩萨戒者。必已发菩提心。自应了知眾生同有佛性。慈悲爱愍如子如身。岂可轻视傍生横加杀害。故单用结重一途也(文)今人唯受五戒。虽不结重。应生慈心善行救护。
 
  若借人物。久而不还。迴為已有者。即得盗罪。
 
  律载盗罪最繁。多至数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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