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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师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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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 1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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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持云“圆修者。既知受体、当发心时为成三聚。故于随行、随持一戒、禁恶不起、即摄律仪。用智观察、即摄善法。无非将护、即摄众生。因成三行、果获三佛。由受起随、从因至果。故业疏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等。又云、终归大乘故须域心于处。又云、既知此意当护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纲、余广如彼。咨尔后学、微细研详。 且五浊深缠、四蛇未脱。与鬼畜而同处、为苦恼之交煎。岂得不念清升、坐守涂炭。纵有修奉、不得其门、徒务勤劬、终无所诣。若乃尽无穷之生死、截无边之业非、破无始之昏惑、证无上之法身者、唯戒一门最为要术。诸佛称叹遍在群经、诸祖弘持盛于前代。当须深信、勿迟疑。固当以受体为双眸、以随行为两足。受随相副虽万行而可成、目足更资虽千里而必至。自非同道、夫复何言。悲夫。”见事钞记卷十六

  ▲芝苑云“每以两端开诱来学。一者入道须有始、二期心必有终。 言有始者。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令于一切时中、对诸尘境常忆受体。著衣吃饭行住坐卧语默动静、不可暂忘也。 言其终者。谓归心净土、决誓往生也。以五浊恶世末法之时、惑业深缠、惯习难断。自无道力、何由修证。故释迦出世五十余年、说无量法、应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缘。因缘虽多、难为造入。唯净土法门、是修行径路。故诸经论偏赞净土。佛法灭尽、唯无量寿佛经百年在世。十方劝赞、信不徒然。”见芝苑遗编卷三

  第二章 因示舍戒

  ▲戒疏云“泛列经论舍相不同。如杂说、若命终断善二形也。善生经、加受恶戒时舍善戒。俱舍论、八戒期心尽夜分终故舍。且列如此。”  行宗释云“杂心四舍、言若舍者即作法、断善即起邪见。善生恶戒即恶律仪。上五通五八十具。俱舍期心唯局八戒、义兼五戒。言且列者示未尽故。”

  断善即起邪见者、邪见语通未能的指。考行宗别文云、断善失戒、四舍之一、即生邪见远舍三宝。见戒疏记卷五。

  ▲戒疏云“问、今舍戒者、为舍已生随行为因之业、为舍初愿本受无作体耶。 答。已生为因、不可舍也。得圣无漏、方倾善习。 今所舍者、止是本体更不相续。故杂心云、言舍戒者、戒身种类灭也。”  行宗释云“未舍之前、所有随中持行、名已生善。后未修者、名未生善。今明舍戒、为舍何者。问中乃约行愿两审、答文方见已未存亡。 答中二、初答因业不失。结业在心、行功不灭、故不可舍。乃证初果、无漏智力达罪福性、漏业方倾。习合作集谓集因也  今下次明无作体失。本体即无作、不相续者失未生善也。故下引证戒身即受体无作、种类即相续善行、二皆云灭、证上可知。”

  ▲戒疏云“作法舍中、具缘有五。 初是住自性者。 二所对人境。如多论云、若无出家人、随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 三有舍心。 四心境相当。如律、中边不领、前人不解、并不成舍。 五一说便成。” 行宗释云“初云住自性者即具本受体也。”

  ▲戒疏云“所以开者。凡夫退位、知何不为带戒犯非、业则难拔。 故开舍戒、往来无障。 即是大圣善达机缘、任物垂教、号法王也。” 行宗释云“初叙机劣。内凡以上不羸不舍、已前皆容有退、故云退位、即外凡也。 故下显开意。往谓开舍、来谓再受。善恶两通故云无障。 即下结叹权巧。王者得其自在、于法自在故称法王。”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上来宗篇中第三门戒行竟

  第四门 戒相

  ▲事钞云“戒相者。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美德光显、故名戒相。”  资持释云“初即承前。随下正示。 问、事钞随戒释相篇中以戒本为相、与此异者。答。此约行明、彼就法辨。然行必循法、法必轨行。文云动则称法、岂不明乎。”见事钞记卷三

  戒相有二义、一约行为相、二以法为相。事钞标宗显德篇中、约行为相、即此略文也。事钞随戒释相篇中、以法为相、即今编持犯篇所引据也。

  上来宗体篇中第四门戒相竟

  上来第一宗体篇竟

§持犯篇

弘一大师著

第一门
第一章 持犯总义—持犯名字
第二章 持犯总义—持犯体状
第三章 持犯总义—成就处所
第四章 持犯总义—辨犯优劣
第五章 持犯总义—方便趣果
第六章 持犯总义—阙缘不成
第七章 持犯总义—境想分别
第八章 持犯总义—别简性重
第九章 持犯总义—广斥愚教
第二门
第一章第一节 持犯别相—性罪—杀
第一章第二节 持犯别相—性罪—盗
第一章第三节 持犯别相—性罪—淫
第一章第四节 持犯别相—性罪—妄
第二章第一节 持犯别相—遮罪—饮酒
第二章第二节 持犯别相—遮罪—过中食
第二章第三节 持犯别相—遮罪—高大床
第二章第四节 持犯别相—遮罪—严身
第二章第五节 持犯别相—遮罪—歌舞

  南山律在家备览 略编(学者宜先详览卷首之例言及目表然后再阅正文)

  持犯篇

  ▲事钞云“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 受者法界为量、持者麟角犹多。良由未晓本诠、故得随尘生染。 此既圣贤同有钦序。何得抑妨不论。故直笔舒之、略分四别。一者戒法、此即体通出离之道。二者戒体、即谓出生众行之本。三者戒行、谓方便修成、顺本受体。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通亘篇聚。”  资持释云“初二标叹戒功。依此净戒行越苦海、故如舟航。凡入道门无不禀戒、故是宗要。 受下明多犯所以。受时遍境俱发、故通法界。随中一行犹难、故如麟角。麟是瑞兽国君有道乃现。止有一角、举此喻其少耳。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云良由等本诠。即目律教。尘染即是毁犯。  此下示意列章、上句引圣为况。何下显今须述。故下列示章门。通出离者贯彻因果故。生众行者基址义故。顺本受者是随行故。通篇聚者属教诠故、亘即遍也。”

  通亘篇聚者、是即以戒本为相、就法而辨。 文举篇聚、局具戒言。若五八戒、如济缘云、罪无篇聚、至于大重小轻方便趣果义则不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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