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精髓》第一章第一节的第一小节“旺相休囚死”里的“旺相休囚死表”以下的部分有所改动(以前的比较难懂,现在整理为理论化更容易懂),改动如下: 特殊情况:
①戌月没有受到辰冲或丑刑:火生于此月均以相论,金生于此月以死论。 ②戌月受辰冲或2丑刑1戌:火生于此月均以休论,金生于此月以相论。 ③戌月受丑刑:若火党众3个或3个以上者,则火生于此月以相论,金生于此月以死论;反之,火以休论、金以相论。 (注:巳、午算1.5个火,丙、丁各算1个火,寅、卯算半个火,戌被丑刑后算半个火) 1. 乾 乙丑 丙戌 辛巳 辛卯 此造戌月逢丑刑,符合理论③,天干丙火1个,燥土戌土算半个火,巳火本气算1.5个,卯木半个火,一共是3.5个火,即火党众3个以上,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2. 乾 乙丑 丙戌 辛酉 辛卯 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少了一个巳火,而且卯酉相冲冲掉卯木,火只有1.5个,符合理论③,所以火生于戌月以休论不以相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3. 乾 乙酉 丙戌 辛酉 辛卯 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但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不以休论。为什么?原因是戌月令没有受到丑土之刑,符合理论①,所以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金生于戌月是死论。 4.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辛巳 此造丙火算1个,戌土被丑刑算半个,巳火算1.5个,火3个,符合理论③,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5. 坤 己亥 甲戌 甲申 丙寅 戌月不受湿土之刑冲,符合理论①,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6. 坤 庚申 丙戌 丙辰 庚寅 戌月逢辰冲,符合理论②,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7. 乾 戊午 壬戌 甲辰 辛未 辰戌冲,午戌合不住,符合理论②,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8.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壬午 丙火算1个,戌土被丑刑算半个,午火算1.5个,火3个,符合理论③,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戌月以死论。 9. 坤 乙丑 丙戌 乙丑 辛巳 此造2丑刑1戌,符合理论②,火生此月以休论,金生此月以相论。 10. 乾 壬辰 庚戌 丁巳 丙午 此造戌月逢辰冲,虽逢3个以上的火,符合理论②,火生于戌月仍以休论,金生戌月以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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