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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柱精髓》第一章第一节的第一小节“旺相休囚死”里的“旺相休囚死表”以下的部分有所改动(以前的比较难懂,现在整理为理论化更容易懂),改动如下:  
 特殊情况:   
  ①戌月没有受到辰冲或丑刑:火生于此月均以相论,金生于此月以死论。 ②戌月受辰冲或2丑刑1戌:火生于此月均以休论,金生于此月以相论。 ③戌月受丑刑:若火党众3个或3个以上者,则火生于此月以相论,金生于此月以死论;反之,火以休论、金以相论。 (注:巳、午算1.5个火,丙、丁各算1个火,寅、卯算半个火,戌被丑刑后算半个火) 1.  乾  乙丑  丙戌  辛巳  辛卯 此造戌月逢丑刑,符合理论③,天干丙火1个,燥土戌土算半个火,巳火本气算1.5个,卯木半个火,一共是3.5个火,即火党众3个以上,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2. 乾  乙丑  丙戌  辛酉  辛卯 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少了一个巳火,而且卯酉相冲冲掉卯木,火只有1.5个,符合理论③,所以火生于戌月以休论不以相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3. 乾  乙酉  丙戌  辛酉  辛卯    此造与上造只有一字之差,但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不以休论。为什么?原因是戌月令没有受到丑土之刑,符合理论①,所以火生于戌月却以相论,金生于戌月是死论。  4.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辛巳    此造丙火算1个,戌土被丑刑算半个,巳火算1.5个,火3个,符合理论③,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5. 坤  己亥  甲戌  甲申  丙寅 戌月不受湿土之刑冲,符合理论①,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死论。  6. 坤  庚申  丙戌  丙辰  庚寅 戌月逢辰冲,符合理论②,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7. 乾  戊午  壬戌  甲辰  辛未 辰戌冲,午戌合不住,符合理论②,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论,金生于戌月以相论。  8.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壬午 丙火算1个,戌土被丑刑算半个,午火算1.5个,火3个,符合理论③,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论不以休论,金生戌月以死论。  9. 坤  乙丑  丙戌  乙丑  辛巳 此造2丑刑1戌,符合理论②,火生此月以休论,金生此月以相论。  10. 乾  壬辰  庚戌  丁巳  丙午 此造戌月逢辰冲,虽逢3个以上的火,符合理论②,火生于戌月仍以休论,金生戌月以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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